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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3 改造形式


2.3.1 既有建筑改造形式分为:建筑内部装修、建筑整体改造和建筑局部改造。
    1 建筑内部装修:指不改变原设计使用功能,不改动主要结构、承重墙,不改变防火分区、疏散楼梯等,为满足使用需求,仅对建筑内部空间所进行的修饰、保护及固定设施安装等活动。
    2 建筑整体改造:整幢建筑地上、地上与地下局部或地上与地下全部同时进行的改造。
    3 建筑局部改造:部分楼层改造和部分楼层局部改造。
2.3.2 涉及下列内容的,宜对建筑进行整体改造:
    1 因功能变化原二类高层建筑变为一类高层建筑的;
    2 因功能变化需要增设消防电梯的;
    3 因功能变化需要增设独立安全出口、独立疏散楼梯,经可行性研究不能满足增设要求的;
    4 因功能变化需要将敞开式楼梯间改为封闭楼梯间的;
    5 因功能变化,原建筑疏散楼梯数量、总疏散净宽度不能满足要求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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